過了十五分,來到préfecture,熟練地先向櫃檯的dame報到,她說我的在5號櫃檯,於是,我就到五號櫃檯前等候。我看了承辦人員,是個年輕、高壯還算有點帥的男生,疑惑著怎麼不是上次的西裔摔角男?過了十來分吧,前面的女生結束了,輪到我,我把迴紋針夾著的影本和透明檔案夾整理好的正本一齊遞給他。不過他正本看也沒看,就直接看影本,一張張文件慢慢檢視,看得我心跳不已......。
他看了我遞出的居留證,覺得很疑惑,剛好之前承辦我案件的摔角男出來,他問了摔角男,兩個人對話一番,年輕男才恍然大誤,然後低頭專注地繼續翻看文件,現在,看到租屋契約了,他左翻右看那兩張共4頁的契約,好像在找尋什麼似的,最後,抬頭問了我一句:「你們租房租到何時?」我回以,房東沒寫,他也就沒再追問。之後,要我在申請延簽的文件上寫日期,然後,一切都美好地進行著,跟第一次辦理過程一樣。
他用裁照片的小機器把照片裁成規定大小,貼在兩份文件上。然後拿出兩份文件要我簽名,一份是類似通知書之類的,另一份是我沒看過的文件。最後,只見他在那份文件上振筆疾書,然後把文件遞給我,說我還得補繳2011年9月到2012年6月的銀行收支證明。至此,算是半順利地完成,我便告別辦事員歸家。
回到家後,告知太太此事,她馬上拿出銀行對帳單,說「說不定用這些就可以」於是,我們又是掃描,又是影印,把那辦事員要求的文件備好,只是不曉得他會不會要求要銀行開的正式證明?
下午,是太太去辦延簽,我陪著一起去,當辦事員要求太太也要提供銀行收支證明時,我拿出備好的文件一問,他說superbe,我們這才放心,不過,內心還是忐忑----他們要這銀行收支證明,不曉得是要作啥用........?
註:préfecture是法國的行政單位,類似於台灣以前的「省」,但不知為何,許多台灣留學生認為它是「警察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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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 2012-09-13 04:24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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