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跟樂天、廠商歹戲拖棚的故事,都可以寫成一部教戰守策了。每天都有出人意表的情節發展,步步驚心,只不過,林杯不是歡喜看戲人,而是不知腳本的男主角。
上午起床後,收到廠商來信,6點3分發出的。內容是說他們針對包裹遺失一事的「調查」已經出來了,說包裹已經在3/22日送達。證明是兩個法國郵政的文件,其一,是法國郵政包裹(Colissimo)客服主管的英文信,上面寫的是「根據我們儲存在系統裡的資訊,我們可以跟您確認,寄給***號碼***地址已經於3/22成功送達」。
「看****」看到這個明顯謊言,我忍不住地罵了出來。接著看到信件日期壓的是今天。疑?這封信清早6點寄出,敢問信是什麼時候寫的呢?接著,我看另一文件,是個包裹寄送過程的單子。上面有3/23還沒發送出去的訊息,不過確實,也跟網路可查到的資訊一樣,3/22有包裹寄達的訊息(即便這不是事實),然後,交貨時間是......3點41分。
鬼郵差嗎?三點多在送件?
令我火整個滾燃起來的是客服回信,「如果您不服此調查結果,請直接跟法國郵政申訴」。講的跟自己完全沒事一樣,於是,我第一次回擊,「根據你們商品販賣頁面,交件需要簽名,請給我我有簽名的證據」對方理直氣壯地回:「因為疫情,避免物體接觸,所以現在都不簽名,故不在此次調查範圍」。接著我回以:「即便我現在很忙,不過更樂於花時間對抗像你們這樣的企業。我已經做好準備,你們也等著為此付出代價。」可能因為開始撂(真心)狠話(我本粗蠻,這是本性流露),對方反而和緩起來(很可能是換客服):「如果您沒收到包裹,請填寫一個聲明書,還有您的身分證件。一旦我們收到您的文件,我們會請法國郵政還有警方進行更深入的調查。如果包裹在調查之後發現遺失了,我們就會賠償」這感覺合理,不過對方顯然狀況外,因為在這之前,樂天已經要求我準備四個文件,包含他們說的這兩件,而且是上禮拜六就寄了,現在又跟我要一次?
我回以「當一個郵局的主管膽敢說謊,而你們也推卸作為賣家的責任時,我如何對之後的調查感到放心?再者,你們現在是在說我之前寄的警局報案單沒用嗎?別忘了,根據法國的消費法,包裹遺失責任在於賣家,在上一封信中,我已經提供所有調查需要的四份文件,即便查包裹下落是你們的責任。你們早上要我自己去申訴包裹調查結果的回覆已經惹毛我,我正要尋求司法途徑以捍衛我的權利。」這意思,就是我不怕跟你們耗上法院。
下一封,可能又換人了,這次終於有署名,叫卡文(Calvin)。
「您好,關於包裹的意外,我們重新遞交包裹文件以重開檔案(老實說,這裡我懷疑是不是正確法文,因為用法很陌生),這一般要花上4-10個禮拜的時間,當法國郵政一有結果,我就跟您通知。抱歉讓您感到不悅,也謝謝耐心等候。」
這封有禮有度多了,不過,還是在推卸責任,並且忘了守法義務。於是,我很熱心地提醒他們:「卡文您好,謝謝,可以請他們提供我在凌晨3點51分簽收的證據嗎?當這個訊息如此荒誕,我們又如何能夠相信之後的調查?4-6個禮拜?實在太久了。我請你們跟樂天還有法國郵政尋求一個更有效率的解決方案,當然,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內。(暗示他們得在法律規範的4/9解決,不是自己爽說幾天就幾天)。別讓郵局的沒效率造成你們問題,我知道你們也還沒收到款項,你們也一樣是受害者。不過在這事件,是你們要負責去跟法國郵政打交道,而不是我吧?要退錢給我的是樂天。但你們做的,卻是提供一個跟事實全然不符的證據,其結果是造成我們(你們,樂天還有我)的困擾。我認為有更好的解決方案,就是你們頓促郵局提供符合事實的證據...亦即包裹從沒送達!」
對方不再回覆了,此時已經是10點20分。至此,跟太太討論,她提議再跑一趟包裹中心。我一開始不太想,想等對方回信,後來想想,好吧,試試。
下午一點多,跟太太在酷熱天氣下,又走到包裹中心。到那之後,我掏出賣家寄來的包裹進度表,請櫃台的大哥看,並且問:「依您看,我的包裹寄出去了嗎?」他看了之後,沉吟一下,說「嗯...沒有」恩,這正是我要的答案,不過也只是事實而已。之後,我拿出另一份文件,也就是賣家所寄法國郵政包裹主管的信,說「您的長官寫了這樣一封信,顯然與事實不符,而讓我無法申請補助。我想請你們開份「包裹遺失證明」,方便嗎?」。對方回說,主管等一下一點半要開會,可能...。只見他列印一張包裹最新進度,然後拿進去,之後出來,開始寫疑似證明的東西。後來一唸,才知道那有點小複雜,因為主管不在,那張紙雖然有包裹沒寄達的訊息,但要了我的手機號碼,說主管會在跟我聯絡。就在我開口說「我只是想要一張簡單的包裹遺失證明...」他看到我身後一男走過,喚了他。對方顯然可以作主,在我敘述之後,問以:「那我就把包裹狀況改成遺失就好了啊,就不用這張證明」。
早知如此,上次你同事怎麼沒講?
這句話,是心裡講,沒吐出口。總之,最後他入內坐到桌前,改了電腦上包裹的狀況。而我也得以拿了這張回家,然後也上郵局下載最新的包裹狀況,上面雖沒寫包裹遺失,但寫了「包裹無法寄送,請聯繫包裹寄件人」這下,我有了最新的證據,於是,馬上寄給賣家還有樂天客服,截至下班時間,沒收到回覆。
發完信之後,發現在他今天寄來的兩個文件中,寄件人名稱跟樂天不一樣。一查,負責人是中商,而且該店在香港也有賣點。不過我也不那麼在乎他們的背景,只是很單純想要要回我的款項。沒想到,從3/2下標到現在,居然折騰了快一個月.......這大概是衰運臨頭,躲不了。不過,這個尚未落幕的事件,也讓我很專注地研究法國消費法條文,練了不少次的免費法語會話(郵局、包裹中心、警察局),慢慢找回失聯很久的法語語感,說損失,也未必,因為時間至少用來精進法文了。或許這就是所謂的「塞翁失馬,焉知非福」吧?
至少,只能這樣安慰自己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