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兩天,好不容易央請錄取學校的老師幫忙開證明,早上近十點,懷著必勝決心去到préfecture,沒想到遞出dossier後,櫃台接待小姐檢查一遍,大部份文件都合格,但就那張教授親手寫的,蓋有單位戳章的預註冊證明不被接受。對方要我再約一次RDV。雖然可以重新遞件,但沒了合法居留證明,我們也無法申請CPAM和CMU了.......。
對方要我簽了一個被拒絕的證明,上頭羅列兩種狀況 :
1.申請不被接受,且不給與收據(récépissé)--(註:一張等同於居留證的文件,有效期為三個月)
2.申請被接受,給與申請者收據作為居留憑證,但要在一個月之內補件。
結果,不知何因,櫃檯小姐進去問了主管後,決定第一項。這下子,我變成 sans-papier(無文件者,即黑戶)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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