暗時,太太接到上個月新識台灣友人來電,該友人將於月中結束學業返回打狗,於是,我們便向她探詢是否可接手她現在所租房子。經她詢問房東,確定房東有意願將房子租給我們。如此一來,我們省下擔心找房以及租房擔保(註)之事,放心多了。之後,就是北上巴黎一趟看房,確定和那房子是否有「厝緣」。
新屋半確定,心中大石放下。不過想到要離開有山有水有古蹟的小城,還是不免黯然.......我畢竟是庄腳人,還是較合意小城小鎮,只是無奈,我就讀的學校位於法國天龍國......讓我的小城生活過得不久長啊。
註:在法國,租房一般需提出擔保,主要是保證人,次要是銀行擔保。保證人月收入需要房租三倍以上,如以巴黎一間套房月租900歐計,保證人月收入要2700歐,約台票108000元。至於銀行擔保,一般是將房租的6至18個月租金押在銀行裡。如我們承租的房子,便是使用此法才租成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