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夜好眠。
昨晚11h20入睡,早7h20起床。喔,除了三點跟五點四十分別醒來過一次,第一次是自然醒,第二次是被類似垃圾車後斗運作聲吵醒,不過兩次都醒來一下,馬上就又睡去。
自己對於第四天變調整回正常作息,感到滿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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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十點,接獲旅館櫃台來電,說博客來的書到了,原本是歡欣的心情,結果卻被旅館的一個舉動搞砸了。因為,他們要打開包裹「檢查有無菸酒等違禁品」。話筒這端的我聽到這雖然楞了一下,當下是不覺得有什麼。掛下之後,越想越奇怪,阿我是身處監獄的囚犯嗎?為何我要的包裹要被檢查?我前幾天知道今年二月台北市府傳觀局有旅館居檢者不喝酒的「建議」而惹出紛議(2021.02.26新聞),但高雄市也有?於是我在Line上跟旅館小姐反應。對方除了表示歉意,另說這是高雄市政府的規定。我直言,有這種規定應該視為契約的一部分,至少要在訂房網頁上明示,讓旅客知悉。哪有沒盡告知之義務,住進旅館才讓旅客知道的道理?實在感覺個人隱私被侵犯,對方說會把我的意見跟老闆反應。
不過,刁難旅館人員並非我的本意,只是想搞清楚來龍去脈:高雄市府是否真的有此出格規定?結果,我打了一通給觀光局,一通給衛生局,兩個接話的大姊都說「沒有這種規定」。我把結果又告知旅館,結果旅館傳來一張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印製的貼紙「防疫旅館入住規範」,羅列入住防疫旅館者要遵守的事項共五條,其中第二條的確是「禁止吸菸及飲酒,違者將依法裁處新台幣2千-1萬元」。看來確實不是旅館業者自己胡謅,於是我上網查,但就是找不到觀光局制定的這個規範。另,其實就算真有此規範,也不意味著旅館有權力打開顧客的包裹檢查。
我是居家檢疫者,可不是犯人,但被當成犯人對待讓我憤怒。
我把去電高市府結果告知太太,她說手機打很貴,要我寫市府信箱,除了比較省,有留文字證據也比較好。針對前者,我上電信服務商台哥大官網一看,剛剛打了市話三分鐘居然快10元,確實貴得驚人--畢竟連我們從法國打電話回台,都是「免費」啊。同時間,也告知前室友此事,因為我們前幾天才聊到上述連結的新聞。她幫我找了高市府的免付費專線1999。於是,我下午又打了通電話給1999,接聽的小姐很有耐心地聽完我的問題,對方給我一個觀光局觀光產業課承辦人員先生的聯絡電話。我打去,結果不是該先生接的,而是他的同事,語氣也是誠懇客氣,了解了我的遭遇與質疑,請我留下電話後,請承辦人回電給我。
至今,仍在等電話。如果真的是觀光局規範,也太超過,管到人家在旅館內喝酒?不過這倒是次要的事,我最在意的是為此而旅館拆包裹,侵犯個人隱私權一事。如果這是市政府授意授權(雖然他們無此權可授),那就更可議了。如果這不是市府的意向,那就是旅館太超過了。
因為這事,上午跟下午飯後的心情都被搞砸。不過在我問個水落石出之前,是不會善罷甘休的。就算有此規定,也要有法令依據才行。高雄市府身為公家機關,如果不依法行事,過度擴張自己權力,實在是忍無可忍.......就連指揮中心都沒這麼過分啊--起碼人家會找個法條合理化自己行為。
這件事,可以簡化為「不過就是拆個包裹而已,沒什麼大不了的」的念頭,從腦海閃過,也不過就是一秒以內的事。不過,個人無法認同這種苟且的想法,因為包裹代表著個人的隱私,在沒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疑慮之前(像是機場出現不明包裹那樣),沒有人有權力打開檢視--即便裡頭真的有煙跟酒。其實,就算是機場出現包裹,也是由警察去執行的不是嗎?因為是國家賦予了他們這種權力。但是旅館呢?是誰賦予了他們這種權力?高雄市府?那高雄市府也得擁有這種權力,才能賦予。 但是,身為一個居家檢疫者,莫名其妙就遇到像是獄卒的旅館跟高雄市府,說包裹因為有裝著菸酒的嫌疑,所以要打開檢查。這怎麼想,都不是一個民主自由國度會隨意就發生的事。
今天這件事,讓我又花了一點心思在處理,因為這與我認知的民主法治體制頗有距離。長久以來,我慢慢認知到自己的某些價值觀是極少數,不過不能因為自己是少數意見,就怯於表達、發言。畢竟,聲音小不代表沒價值,相對地,多數人認同的事,也未必就是正確(盲民也是多數啊.......)。挑戰、質疑這些大家習以為常的認知,發出自己微弱的聲音,大概就是自己存在的價值吧.....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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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六點時,該承辦人來電。在我連番質詢下,他坦承要居家檢疫者不要在旅館喝酒,並沒有法源依據......我們聊了很多。但總之,旅館開我包裹檢查,根據他的說法是「比較積極」遵守觀光局那張貼紙上所寫的規範,所以並非是高雄市府示意、授意防疫旅館這麼作.......對於自己的遭遇,我暫且只要得到這個答案就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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