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點出頭起床,疲憊異常。
因為家門口黃線一事,一早六點四十去拜訪賣麵的前里長,因為由白線改為黃線就是在他任內進行的。根據老里長說法,這種事情是透過里長向公路局(一說地方政府工務局)申請,他們派人會勘,然後綜合各種考量(交通、居民意見)做出決定,但居民的意志蠻主要的。不過一里之內,居然只有我們這裡劃黃線,也是很怪的事。法治國家之內,居然可以有兩套標準?另外,一定要經過里長,也是很怪,因為昨天跟年紀比我小的里長講話,就是一付愛理不理、趾高氣昂的樣子。
在麵攤跟里長交談時,一個中年男子也跟我們攀談。里長跟他都說,如果現任里長不理,那就得找有力人士。改朝換代,換政黨,不過台灣社會本質還是蠻中國的......靠「關係」。
這實在蠻悲哀的。
九點多,打去市府交通局詢問,接聽的是一個聲音聽起來像文青的小姐,感覺疲憊、無力、慵懶,但人還算客氣誠懇。這次通話確認兩件事:其一,巷弄標線變更,確實沒有法律明文規範。其二,一般透過里長會比較有效,但如果里長擺爛(我的用詞),還是可以直接跟交通局申請。
另,家裡沒有人出面處理這件事,讓厚操煩的老母一人承擔,也令人感到無力......。
傍晚六點,與家母開始一戶戶拜訪,14戶住戶中,取得11戶的簽名,算是很成功。除了我出言分析利弊,家母平常的社交網絡才是獲取信任的關鍵。之後,就把同意書遞交給里長,再由里長跟市府反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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