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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14日 星期一

20180514(一) 雨,11度。陪太太去省署。

   雖然六點二十醒來,但還是睡到八點二十。開窗後,斜雨撲面,內心不禁暗冊。因為,今天上午要和太太去préfecture辦事。 

    話說自從四月底搬家/整理新家累到翻後,緊接著又是煩惱居留證更新一事。在等待六個月之後,太太接到省署來信,要求補三個文件,但以往並不見如此要求。我推測省署之所以變嚴格,很可能是換了省長。一查,果然沒錯。於是,我們決定把申請更新居留的檔案專移到現在省份---一來理論上應該如此,因為我們已經搬家。二來也是策略,讓原本感覺有點危機的居留更新審查,轉移到別的省。

    上午九點多,我們冒雨去遞件,雖然還是一樣漫長地等待,但最後有點意外地拿到了遞件收據(相當於臨時居留證)。而且不苟言笑的馬旦居然說:「四到六個禮拜後,你們會收到通知,到時候就可以來領居留證了」。這麼明確的回應,著實出乎意料。因為之前的省份,不僅連遞件收據都不給,還ggyy地要求了三個月內的銀行帳戶出入明細,還有去年的報稅單,還有最近的存款證明。
這讓我覺得搬家是對的,不然我們很可能下個月就(莫名其妙)被法國驅逐出境!
 
2018-12-31移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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