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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25日 星期六

國家權力與身體:美國最高法院否決墮胎權

   國家權力可以介入人民的身體到什麼程度?

   如果台灣以前的髮禁只管到頭皮,那麼這兩天美國撤銷反墮胎法,則是管到女性身體內部的子宮了。

   本週五(6/24),美國最高法院撤銷了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(Roe v. Wade),限制了屬於聯邦法的墮胎權(中央社報導),未來幾週,將在超過一半的州生效。這司法決定激起人群聚集於華盛頓特區最高法院前抗議,不僅美國總統拜登表示哀痛,連大西洋另一岸的法國政界對此也一致表達反對禁止墮胎立場,他們的論點是:墮胎是女人的基本權利。 

   在美國,最高法院是由極端保守派把持,在他們看來,這是對於生命權的保障。在光譜的另一端,則主張了身體的自主權,簡單講,國家不應該管太多,這是女權開倒車。

   哪方面是對的呢?這種事,或許沒有什麼絕對性。舉個例子吧,在台灣,疫情以來,國家的權力就無所不在地包圍著人的身體,剝奪了人民許多權利(如入境者14天無法移動,受手機鐐銬監控,步出防疫旅館取個水被罰15萬)如果台灣防疫手段宣稱是為了捍衛大眾的生命安全,跟反墮胎宣稱捍衛生命,兩者立場是一致的。在台灣防疫的經驗中,輿論跟法律大都站在限制權利的那一面,額手稱讚的人也所在多有。

   在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,向來都是不斷拔河拉扯。

   墮胎是跟身為生理男性的自己無涉的議題,自己沒什麼特定立場。如果要在兩個對立立場中選擇的話,算是偏向這是個人選擇的那方。不過,美國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會涉及相當複雜的道德與經濟議題,比如如果是女性在被侵犯下的狀態懷孕,那麼,也不能墮胎嗎?為何她要懷著犯罪者的胎兒?這議題很難等閒看待。此外,許多人可能是因為不小心懷孕,也缺乏經濟能力扶養小孩,那麼,也無法墮胎嗎?國家是否要幫忙扶養?這也會是個問題。從另外一方面來看,如果懷孕了可以任意墮胎,是否是剝奪了腹中胎兒的生命權?在西方,墮胎因為涉及宗教議題,相對於在東亞國家複雜。 

   墮胎的議題,想必會為身處通膨危機的美國帶來更多波瀾吧?

   後記:墮胎權想必前人已累積了許多報導、研究成果等深刻討論,此文僅為簡單紀錄一下自己淺陋的想法罷了。另外,我嘗試找了一下法語世界的相關著作,發現了一本2003年由Jean-Yves Le Naour及Catherine Valenti合著的 「墮胎史:19至20世紀」(Histoire de l'avortement, XIXe-XXe siècle),之後有空再找來看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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